党委巡察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巡察工作方案(第一批)

发布时间:2019-09-24  点击:

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巡察工作方案

(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及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 年)、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3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切实担当“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责任,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以“只找不足,不讲成绩”出发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质量和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立德树人良好环境,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和范围

交通学院党委、文法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任务

巡察十八大以来重点是2015年以来的下列情况:

 (一)围绕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检查维护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三)围绕党的组织建设,重点检查选人用人情况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四)围绕党的作风建设,重点检查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情况;(五)围绕党的纪律建设,重点检查党规党纪执行情况;(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七)加强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

四、巡察工作时间及方式方法

2019年9月下旬召开第一批巡察启动会,集中巡察工作时间10-15天。巡察工作主要采用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抽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方法进行。巡察工作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未经请示报告不准对重大事情做个人表态,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五、巡察准备

(一)组织准备(8月下旬-9月下旬

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成立 2个巡查组,每个巡察组配备6-8 人,设组长 1 人,副组长1-2人,联络员1人,组员 3-5人。

第一巡察组组长:高玉娟

副组长:赵立杰  杨滨章

组成人员:何龙  李大光  吴冬梅  关冰冰

联络员:朱立明

第二巡察组组长:李春英

副组长:李健伟  辛淑英  

组成人员:钟蕾  王博  李彤宇  王新宇

联络员:李想

(二)业务培训(9月25日-10月16日

集中学习中央及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东北林业大学巡察规划、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规程等文件。

(三)进驻准备(10月16日-10月18日

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确定联络员、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协调办公场地、落实巡察意见箱摆放地点等。

六、巡察进驻10月21日-11月4日

 (一)沟通情况

进驻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巡察工作任务,商定巡察工作安排,明确巡察工作要求。

 (二)巡察动员

1、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参会人员: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所、室、中心等)负责人、教授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师生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

2、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适当位置摆放巡察工作意见箱,由巡察组负责开启。

3、动员会后,在校园网、被巡察单位网主页发布巡察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巡察时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联系电话、邮箱及信访接待方式等。

(三)听取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根据需要,还可听取其他专题汇报。

(四)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三会一课”等。

(五)召开座谈会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召开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参会人员由巡察组选定。

(六)受理信访

指定人员负责接听来电和信访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七)个别谈话

1、谈话对象由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提供的名单确定。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退出领导岗位的班子成员,支部书记,部门及系所主要负责同志,教职工代表等。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由巡察组组长谈话。

2、个别谈话时,巡察组成员应两人一组,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当日整理,对反映问题的归纳要“原汁原味”。根据需要,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可进行单独谈话。

(八)抽查核实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请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等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九)调阅资料

1、被巡察党组织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档案等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制。

2、巡察组应妥善保管调阅资料,不得涂改、损毁和丢失。抽查调阅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十)走访调研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以走访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和部门,必要时可走访校内相关部门。

七、巡察报告11月4日-11月29日

巡察报告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字数不少于 3000 字。报告主体部分由发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三部分构成。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与问题相对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巡察情况报告经校党委批准后方 可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八、巡察反馈12月2日-11月9日

1、个别反馈。由巡察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

2、大会反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宣读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九、成果运用12月9日-12月31日

 (一)移交转办

  1、向纪委移交的材料有:问题线索、有关反映和举报。

  2、向组织部移交的材料有:党建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

  3、向其他单位(部门)移交办理的事项有:巡察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督促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在两周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阅并修改后报巡察办,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巡察组审阅通过后报巡察办。由巡察办汇总情况后向校党委汇报。巡察办视情况安排巡察回访。巡察办加强对移交事项的督办,承办单位自移交签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巡察办提交办理情况报告。

十、立卷归档12月31日-1月15日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向巡察办移交有关材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巡察工作文件和材料,对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销毁。

归档材料包括:巡察公告、动员会讲话、表态发言、被巡察 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个别谈话及座谈会记录、巡察情况报告(含支撑材料附件)、反馈意见、移交转办材料及办理情况报告等;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十一、工作纪律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模范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宴请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扩散巡察中了解的情况和有关会议、文件、资料、谈话内容等;如实报告巡察情况,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