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纪委办公室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举报范围
1.对反映学校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的;
2.对反映学校从事管理工作人员不依法依纪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涉嫌违反政纪行为的;
3.依照有关规定,对反映应当由学校纪委受理的其他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
4.对学校纪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述的。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校内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受理的;
3.反映学校现任或已退出校领导班子成员的;
4.仅列举出违纪或违法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相关举报政策
1.为不断提高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增强对我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监督的有效性,提升反馈办理结果的时效性,学校纪委提倡举报人实名反映有关问题线索,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
2.学校纪委鼓励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依规依法举报问题线索,但对动机不良、居心晦暗,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通过诋毁他人名誉、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和责任追究的诬告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