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方案
(第二批)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及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划(2019-2023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发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监督作用,突出“两个维护”、推动发展的政治功能,紧扣“四个落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做到实事求是。以“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推动整改,促进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质量和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立德树人良好环境,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巡察对象和范围
经济管理学院党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外国语学院党委、工程技术学院党委、园林学院党委、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巡察任务
巡察十八大以来重点是近五年以来的下列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的情况;重点检查党的政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坚守本职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党的领导引领推进学院发展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的情况。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
重点检查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作风建设特别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廉洁从业情况。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选人用人方面情况;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四)落实教育部巡视、审计和主题教育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整改成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检查二级纪委落实整改监督责任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主题教育情况。
(五)落实中央、教育部、黑龙江省和学校防疫工作情况
重点检查落实中央、教育部、黑龙江省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关于疫情防控落实情况。
(六)落实学校定点扶贫工作情况
四、巡察工作时间及方式方法
第二轮巡察采取“一托二”方式,对六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2020年9月上旬召开第二批巡察启动会,集中巡察工作时间4-5周左右。巡察工作主要采用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抽查调阅资料、实地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方法进行。巡察工作组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未经请示报告不准对重大事情做个人表态,不得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五、巡察准备
(一)组织准备
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讨论成立3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配备9人,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组员5人,联络员1人。
第一巡察组组长:高玉娟
副组长:杨滨章 李玉荣
组成人员:关冰冰、张扬、刘子英、宋天宇、孟庆军
联络员:范汝杰
被巡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地学院党委
第二巡察组组长:李春英
副组长:王佳彤 宋妍
组成人员:玄凌、王冰、李德才、张斌、李梅英
联络员:张起志
被巡察单位:经济管理学院党委、园林学院党委
第三巡察组组长:翟雪峰
副组长:艾曦锋 李洪峰
组成人员:赵璐璐、庄雯培、刘丹、刘莉、于超
联络员:黄臻
被巡察单位:外国语学院党委、工程技术学院党委
(二)业务培训(7月1日-7月25日)
集中学习中央及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东北林业大学巡察规划、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工作规程等文件;集中开展2-3次巡察工作培训。
(三)进驻准备(9月1日-9月10日)
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沟通,确定联络员、筹备巡察工作动员会,协调办公场地、落实巡察意见箱摆放地点等;提前与被巡察单位沟通,按照巡察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反馈被巡察单位情况。
六、巡察进驻(9月11日-10月11日)
(一)沟通情况
进驻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巡察工作任务,商定巡察工作安排,明确巡察工作要求。
(二)巡察动员
1.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巡察动员会,巡察组组长作巡察工作动员讲话,通报巡察重点任务、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等,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参会人员:巡察组全体人员、被巡察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所、室、中心等)负责人、教授委员会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师生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等。
2.在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适当位置摆放巡察工作意见箱,由巡察组负责开启。
3.动员会后,在校园网、被巡察单位网主页发布巡察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巡察时间、主要任务、工作方法、巡察组组成人员和联系电话、邮箱及信访接待方式等。
(三)听取汇报
巡察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根据需要,还可听取其他专题汇报。
(四)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三会一课”等。
(五)召开座谈会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召开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参会人员由巡察组选定。
(六)受理信访
指定人员负责接听来电和信访接待工作,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七)个别谈话
1.谈话对象由巡察组根据被巡察党组织提供的名单确定。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近两年退出领导岗位的班子成员,支部书记,二级纪委书记、部门及系主要负责同志,教职工代表等。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委员由巡察组组长谈话。
2.个别谈话时,巡察组成员应两人一组,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当日整理,对反映问题的归纳要“原汁原味”。根据需要,经巡察组组长同意,可进行单独谈话。
(八)调阅资料
1.被巡察党组织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档案等供巡察组查阅和复制。
2.巡察组应妥善保管调阅资料,不得涂改、损毁和丢失。抽查调阅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并履行手续,专人保管、及时归还。
(九)走访调研
根据需要,巡察组可以走访被巡察单位有关人员和部门,必要时可走访校内相关部门。
七、巡察报告(10月18日-11月18日)
巡察报告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客观准确、言简意赅,字数不少于 3000 字。报告主体部分由发现的主要问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三部分构成。做到有观点、有事例、有数据、有提炼。提出的意见建议要与问题相对应,提出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宏观指导,便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巡察情况报告经校党委批准后方可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八、巡察反馈(11月18日-11月30日)
1.班子反馈。由巡察组长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进行反馈。
2.大会反馈。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组组长宣读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
九、成果运用(11月30日-12月31日)
(一)移交转办
1.向纪委移交的材料有:问题线索、有关反映和举报。
2.向组织部移交的材料有:党建问题、选人用人问题等。
3.向其他单位(部门)移交办理的事项有:巡察组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督促整改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党组织接到反馈意见后,在两周内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经巡察组审阅并修改后报巡察办,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巡察组审阅通过后报巡察办。由巡察办汇总情况后向校党委汇报。巡察办视情况安排巡察回访。巡察办加强对移交事项的督办,承办单位自移交签收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巡察办提交办理情况报告。
十、立卷归档(12月31日-1月15日)
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向巡察办移交有关材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巡察工作文件和材料,对不需要归档的材料要及时按规定销毁。
归档材料包括:巡察公告、动员会讲话、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材料、个别谈话及座谈会记录、巡察情况报告(含支撑材料附件)、反馈意见、移交转办材料及办理情况报告等;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十一、工作纪律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模范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接受被巡察单位的礼品、宴请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扩散巡察中了解的情况和有关会议、文件、资料、谈话内容等;如实报告巡察情况,不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巡察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