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宣教

公私当分明

发布时间:2020-10-28  点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吴宇轩

  苏章是东汉著名的清官。在任冀州刺史期间,一次,他发现有一些账本有问题,就派人去调查,查出清河太守贪污受贿。然而,这个太守是他以前的同窗好友。苏章请清河太守赴宴,太守以为苏章念旧情不追究自己,便道:“人人都只有一个老天爷照应,我却有两个,这真是我的荣幸啊!”苏章正色以对:“今天请你过来吃饭,是尽私人的情谊,明天升堂办案,我仍会公事公办。”第二天,苏章果然秉公执法,按律给清河太守治了罪,展现出公私分明的为官之道。

  公与私是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范畴。最早提及这对概念的是战国时期韩非子。《韩非子》中说:“古之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意思是说,仓颉造字时便将“自环者”称作私,“背私”即为公。

  私本字为“厶”,甲骨文字形像是一个绳套,故而称之为“自环者”。古人狩猎时往往安置绳套捕获猎物,谁设置了绳套,捕获的猎物就归谁所有,因而私的本义即为表明所有权的归属。

  公的小篆字形,上半部分是“八”,表相背,下面是“厶”,合起来表示与私相背。可见,从造字之初,公就被赋予了公正、无私的含义,与私成了一对反义词。

  古人早就意识到,公私分明是治国之要,是为官从政者必须坚守的原则和底线。从韩非子提出“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到汉代刘安在《淮南子》中说“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从程颢、程颐兄弟提出“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到苏辙谆谆告诫为官者要做到“不以私爱害公义”,无一不是在说明处理好公与私关系的重要性。

  公私一杆秤,称出清与浊;公私一把尺,量出廉与贪。“一钱太守”刘宠离任前仅从百姓赠送的钱财中取一小铜币留作纪念;“二不尚书”范景文为杜绝亲朋好友请托,在府门上书“不受嘱,不受馈”六个大字以明心迹……历史上众多良吏能臣在处理公私问题上展现出的“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境界,跨越历史长河始终闪耀着光辉。

  在中国共产党人心中,公与私的界线尤为清晰。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老一辈革命家一向泾渭分明。周恩来以身作则,严格治家,定下“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的十条家规;朱德要求子孙辈:“生活上你们要自力更生,不要依靠我,也不要靠我去当官”;陈云得知吴江县政府以照顾革命家属的名义给予姐姐陈星接济后,三次致信吴江县县长,请其停止对陈星的接济,为领导干部自觉抵制特殊化作出表率……他们用实际行动为今天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榜样。

  划清公私界限,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基石;守住公私底线,才能守住为官做人的原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在公私分明中彰显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