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从本质上说,这个观点指出事物内部各要素以及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从而构成宇宙万物千变万化的生动图景。列宁曾说:“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既然如此,那首先就要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作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相互过渡。”这为我们研究和把握发展范畴提供了方向性指导。一般来说,发展作为哲学范畴,需要从永恒性、质变性和规律性三个方面来认识。
发展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要从哲学的高度来理解“发展”范畴,必须与“运动”“变化”两个概念结合起来,弄清楚三个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的前提。
一般说来,运动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是事物变动不居的动态过程。运动包括宇宙中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所以就一般含义来说,“运动”和“变化”是同等意义的概念,既包括事物发生的量变过程,也包括事物发生的质变过程;既包括事物上升的、进化的过程,也包括事物下降的、衰亡的过程。但是,二者也有细微的区别。如我们谈“运动”的时候,往往更侧重于表述事物存在的一般方式;而“变化”则较侧重于强调运动中所产生的不同的内容,即事物内外部因素所发生的演变。在哲学史上,运动曾被归结为机械运动,被认为只是数量的增减和机械的移动,并不发生本质性的变化。恩格斯把运动归纳为五种形式,即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运动,大大拓展了运动概念的内涵。
然而,“运动”和“变化”作为高度抽象的概念,并没有直接表达或规定自身的总体性质,更没有指出事物发展的趋势或方向。因此,作为哲学层面的发展概念便应运而生了。恩格斯有一段名言:“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即认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头脑中的思想映象即概念一样都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在这种变化中,尽管有种种表面的偶然性,尽管有种种暂时的倒退,前进的发展终究会实现。”所谓过程,是指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是事物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和在时空上的延伸。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丰富多彩的大千世界是个永恒发展的过程。
发展是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的过程
从世界整体来看,一切事物都处在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中。历史上的任何东西,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都有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但随着条件的改变,又会丧失其存在的根据和理由,从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以此构成整个物质世界生生不息的发展过程。所以,发展作为一个哲学范畴,是在概括运动、变化基本特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事物运动的整体趋势和根本方向。可以说,发展是指事物的前进性、上升性的变化,反映着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或者是从一种运动形式中产生出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程,特别是指人们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所经历的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
发展是一种运动和变化,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运动和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向上的和进步的运动和变化才是发展。当然,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不可能呈现出直线性,往往在某个时期或阶段出现下降或倒退的现象,但是从事物运动和变化的总趋势来看,则是向上的和进步的。从这个角度说,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所谓新事物,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必然性的、合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而旧事物则是指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当然,判断一个事物是不是新事物,不能以其出现的时间先后为标准,因为新出现的事物不一定就是新事物,出现一段时间的事物也未必是旧事物;也不能以其数量的多少、力量的强弱为标准,因为新事物在刚刚诞生的时候,往往数量不多,力量弱小。要判断一个事物是不是新事物,关键要看其是否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否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
发展过程具有规律性
把发展与规律联系起来,把自然界、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新哲学的一大贡献。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在充分肯定费尔巴哈是个“杰出的哲学家”的同时,指出其哲学存在四大缺陷,第一个缺陷就是“哲学这一似乎凌驾于一切专门科学之上并把它们包罗在内的科学的科学,对他来说,仍然是不可逾越的屏障,不可侵犯的圣物”,说明费尔巴哈没有对自己的哲学确立科学的研究对象。恩格斯详细阐述了马克思对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改造的过程,指出“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就为辩证法确立了科学的研究对象。恩格斯充分利用当时自然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揭示了自然界的发展规律,并强调“自然界也被承认为历史发展过程了。而适用于自然界的,同样适用于社会历史的一切部门和研究人类的(和神的)事物的一切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恩格斯不仅为历史唯物主义确立了科学的研究对象,而且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事物的发展过程具有规律性。但是,规律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在不同的领域是不一样的,这就必然影响我们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恩格斯指出,在自然界中,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在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之中;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如老鼠生出来并不是为了给猫吃的。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人所进行的具有自觉意图、有预期的、有目的活动的结果。正是因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参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实现方式才具有本质性差别,这一点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也深刻影响到人们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
然而,必须认识到,尽管人的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但“它丝毫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这是因为,虽然人们“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这说明社会历史发展有着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同时,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社会发展在表面上也要受到偶然性的支配,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我们在研究和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其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发展是有规律的,并且告诉人们有哪些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一般规律;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等,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从不同侧面进一步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的一般规律作为研究对象,而且从不同的层面构建起科学的规律体系,使哲学史的发展进入全新阶段。
【作者阮青,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教研部教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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