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姜国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 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国文丧失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仰、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礼金;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失责弃守、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形象,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姜国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姜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姜国文简历
姜国文,男,1957年9月出生,汉族,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学士。
1975.07—1978.03 黑龙江省克山县河南公社知青
1978.03—1980.09 黑龙江机械制造学校钢铁铸造专业学习
1980.09—1981.10 黑龙江省外运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1.10—1982.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驻大连办业务员
1982.11—1984.11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副科长
1984.11—1989.07 黑龙江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科长
(1984.05—1986.11黑龙江大学党政干部基础科学习)
1989.07—1989.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科长
1989.10—1992.10 黑龙江省经贸厅政工处、人事教育处副处长
1992.10—1996.05 黑龙江省经贸委人事处处长
1996.05—1996.11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人事劳资处处长
1996.11—2003.06 黑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3.06—2003.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3.12—2006.12 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3.03—2005.07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在职本科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6.12—2012.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5.03—2008.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9.03—2009.07中央党校第二十六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2.01—2016.01 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2016.01 哈尔滨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简历摘自政协哈尔滨市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