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监〔2014〕1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和学生并严格执行,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广大教职工要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引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职工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二、各单位要抓住中秋节、教师节和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新生入学、学生毕业及考试、论文答辩等重要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要提醒、引导教职工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接受举报,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82190321,举报邮箱:ldjiwei@nefu.edu.cn。
三、各单位于9月17日前将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监察处(综合办公楼11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
东北林业大学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