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学校多次发布了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和要求,要求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哈”,确须离哈(离属地)的,要严格履行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外出。经过排查,9月2日以来,多名教职工(含社会用工等)无视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未经请假私自外出,严重干扰了学校疫情防控秩序,增大了校园疫情防控风险隐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所在单位对其中党员教职工进行提醒谈话,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取消以上人员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并在该年度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一定核减。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李 某 社会用工 交通学院 9月13日私自前往绥化市;
孟 某 教师 文法学院 9月18日私自前往绥化市;
辛某某 教师 文法学院 9月17日私自前往长春市;
李某某 职工 凉水林场 9月18日私自前往绥化市;
李某某 职工 凉水林场 9月6日私自前往秦皇岛市;
张某某 社会用工 保卫处 9月15日私自前往齐齐哈尔;
宋某某 职工 保卫处 9月15日私自前往肇东市;
黄某某 社会用工 后勤 9月16日私自前往大庆市;
刘某某 职工 土木学院 9月12日私自前往伊春市;
左某某 教师 土木学院 7月28日前往三亚市(至今未归);
郎某某 职工 图书馆 9月16日私自前往大庆市;
丰某某 职工 图书馆 9月19日私自前往兰西县;
徐某某 博士后 生命学院 9月18日私自前往望奎县;
吴 某 教师 生命学院 9月16日私自前往大庆市;
王某某 教师 工程学院 9月21日私自前往肇东市;
张 某 教师 园林学院 9月5日私自前往绥化市。
以上情况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仍有不严不实之处。全校师生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务必引以为戒。本次排查中如有隐瞒信息者及今后全校师生再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瞒报、漏报、迟报排查信息等对防疫要求落实不到位情形的,学校将从严从速从重进行处理。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及时传达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师生从严教育管理,强化“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意识,共同筑牢疫情防控的防线。中层干部如有对疫情防控重视不够,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对防疫工作推诿不落实、不积极、不主动,对于师生外出把关不严等失职失责行为,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东北林业大学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3日